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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推荐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标兵)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25    来源:工会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师德教育,加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要求,大力弘扬人民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校工会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工作要求,决定在我校开展师德先进个人(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各单位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名额分配

各单位推荐1名师德先进个人(标兵)候选人。

三、师德先进个人(标兵)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业务精湛,工作业绩突出。

2.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感染师生。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注重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全面引领,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4.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能够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突出育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身心健康,团结协作,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吸引力。

四、评选办法

1.各单位在广泛开展评选活动的基础上,经二级教职工大会等一定的民主程序通过,推荐产生师德先进个人(标兵)候选人。 并将候选人推荐表上报校工会。

2.校工会在各分工会推荐的基础上,由教代会执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我校的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标兵)候选人2人。

3.对选出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标兵)候选人进行公示。

4.北京市教育工会将在网上展示候选人的情况,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市教育工会评审组将召开评审会,听取师德标兵候选人的参评报告(每人10分钟),确定入围人选(10名)。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师德先进个人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1份(A4纸双面打印)(格式: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黑,正文为4号仿宋,行距为28磅)。

2.材料内容要求真实,感情真挚,文风平实,突出师德特色及工作创新。

3.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到工会邮箱(gonghui@cufe.edu.cn)。

4.各单位于6月4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报工会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评审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62288230;62288957

附件: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工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编辑]: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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