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请于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的纳税个人。
北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申报:
(1)网上申报:http://gszxsb.tax861.gov.cn;
(2)通过挂号信函向主管税务机关邮寄申报;
(3)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拨打12366咨询电话或直接到就近税务所索取相关材料。
我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邮寄申报地址及咨询电话:
主管税务局
| 收件地址
| 收件人
| 邮政编码
| 咨询电话
|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 海淀区西苑操场乙三号
| 数据管理科
| 100091
| 62868886
|
[编辑]: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