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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09年北京市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18    来源:人事处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上庄校区、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五委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09】4号)文件精神,按照开云(中国)官方网站工作部署,决定开展推荐我校2009年北京市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候选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荣誉称号和遴选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参评对象为开云(中国)官方网站内设二级机构。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的单位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参评对象为来校工作满5年,2006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聘教师。已获得相当层次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推荐人选原则上从2009年获得“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中产生。曾获得北京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称号的教师也可直接推荐参评。

(三)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16号文件精神,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今年继续从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选中,推荐产生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表彰人选。

(四)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对评选出的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由教育部和全国妇联联合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五)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参评对象为来校工作满5年,2006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聘教师。推荐指标共 2 个;已获得相当层次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

推荐参评全国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基本条件是:具有教师资格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近三年完成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不需满足此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功底,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某方面成绩突出;

(三)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敬业精神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在德育工作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在开云(中国)官方网站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民主开放,依法治校,勇于创新,勤政廉洁,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开云(中国)官方网站安全、稳定以及开云(中国)官方网站管理、服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推荐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方式,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认真酝酿,提出本单位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在单位、部门内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写出推荐意见,整理好事迹材料。

(二)各单位、部门请于2009年5月27日下午4:00前将以下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 414 房间),咨询电话62288314。

1.《北京市优秀教师 \ 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2.规定字数(北京市级1500字,全国优秀级1500字,全国模范级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各一份, 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xuzening@cufe.edu.cn邮箱中。

全国和北京市荣誉称号可同人选推荐,也可不同人选推荐;但需单独填表。如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

(三) 6 月 4 日— 6 月 10 日 ,公示

(四) 6 月 10 日 ,向北京市报送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

2.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3.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doc

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编辑]: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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