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上庄校区、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支票使用,防范风险,以及最大限度地减少退票,各单位办理支票支付业务,到财务处领用支票时,务必将收款单位名称准确无误的告知银行出纳,以便于正确签发支票。
为进一步规范现金报销手续,各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劳务等报酬时,发放单须经领款人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部门报销人员代签。各单位可先到财务处借款,发放后持领款人签字的发放单到财务处报销冲账。
特此通知。
[编辑]:孙颖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邮编: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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